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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行时:各地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相关专题: 资讯频道  便民服务 发布时间:2015-09-30
资讯导读:  9月22日,国务院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北京市、四川省、河北省、福建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沈阳市、宁波市、济南市、西安市等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认真学习传达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王勇国务委员重要讲话以及张茅局长发言精神,并结合当地工商职能和工作实际,研究部署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迅速传达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各地积极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9月22日,国务院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北京市、四川省、河北省、福建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沈阳市、宁波市、济南市、西安市等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认真学习传达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王勇国务委员重要讲话以及张茅局长发言精神,并结合当地工商职能和工作实际,研究部署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9月24日,四川省工商、编办、发改委、公安、国税等9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行文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造宽松环境。四川省要求各级登记机关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编码规则、统一源头赋码、统一登记表格、统一登记流程、统一档案管理。省工商局牵头负责“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对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主体码段进行分配。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牵头搭建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工商、质监、税务、公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其他相关部门包括应用部门,对涉及改革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及时修订,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所有领域和环节能够畅通无阻使用。

安徽省政府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花建慧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部署了加快落实“综合窗口”、加快完善工作流程、加快构建信息平台、做好改革过渡衔接工作、加强改革成果共享共用等5项重点工作。

重庆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副市长刘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对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提出4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扎实推进改革工作;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和技术支撑,及时调整部门职责,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改革按期顺利实施;三是准确把握“宽进严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敏感领域和行业的监管;四是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提高业务办理水平和社会知晓度,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福建省工商局迅速进行学习贯彻,对全省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提出要求:一是积极主动落实会议精神,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反映改革以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求协调解决相关事宜;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促进部门同步实施、行业同步落实、地方同步推进;三是做好登记窗口人员配备和经费、设备、场所等衔接保障工作;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规范登记模式和操作规程,营造大众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宁波市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改革要求,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改革顺利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在各级审管办的配合下,主要承担“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工作,加强协调和保障。二是全面落实和转化“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今后对原需要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三是鼓励各地根据改革原则和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探索更多的证照合一模式。

自9月28日起,陕西省西安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国、地税)不再发放。西安市工商局明确了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步骤要求,自2015年9月28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版营业执照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北京、天津、广西等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也迅速采取各种措施,认真学习贯彻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具体落实措施。

来源: 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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