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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新国标延期一年实施
相关专题: 资讯频道  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1-08-24
资讯导读:企业消化库存是当务之急  8月1日原本是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下称新规范)正式实施的时间,但国家工业


企业消化库存是当务之急

8月1日原本是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下称新规范)正式实施的时间,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文称,修订后的2010年版标准对纺织产品的要求更加严格,考虑到纺织服装品没有保质期,新规范实施后许多企业的库存品将面临无法在市面上销售的问题,为此,决定将正式实施时间延后一年至2012年8月1日。

“此次工信部决定将新规范延期一年实施,首先利好的就是此类企业。”绍兴县质检部门有关人士呼吁,纺织品企业尤其是主攻内销市场的企业,要抓紧此次新国标延期的机会,加紧“解决”库存。

新国标适用范围更大安全系数更高

“与旧版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相比,新规范的适用范围更大,安全系数要求更高。”绍兴县质监局质量和标计科的金张锦介绍,新规范主要修改了适用范围,除保留原有的服装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外,新增了“家用纺织产品”;不属于本标准范围的纺织产品目录从10类增加至13类,新增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箱包、背提包、鞋、伞”和“地毯”。此外,对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强制性规范有所加强。如旧规范中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定义为“年龄在24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新规范改为了“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另适用身高由“80厘米”改为“100厘米”,且要求必须在产品标识牌上注明是“婴幼儿纺织产品”。

“更重要的是,新规范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更加严格,也对检验机构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张锦说。例如其中的致癌芳香胺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总数达到24种,芳香胺的限量值必须小于20毫克/公斤。同时增加了染色牢度、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试验的取样要求等。对于婴儿纺织品的考核标准中,则新增了耐唾液色牢度以及保护婴幼儿皮肤的标准。

利用1年缓冲期企业加紧出货消化

根据旧国标,今年上半年绍兴县纺织品不合格率在4.2%,而其中染色牢度、PH值等都是不合格率中的重点。“如根据新国标规范,绍兴县纺织品不合格率将大大提高。”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内销市场急速增长,今年以来有不少纺织服装企业都面临着库存同比增长过高的问题,而本次新国标为强制性标准,即自2012年8月1日实施后,对不符合新规范的纺织产品,将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等。为此,在新国标内容公布后,让绍兴县企业一方面消化现有货物,同时另一方面开始按照新规范生产产品。

至于库存的消化问题,该人士介绍了业内的普遍做法。“对于库存,一般是先打折销售。一段时间后仍未销售出去的产品,则会按‘斤’计算,批给一些大型打折品卖场。”不过该人士称,由于新规范实施的问题,如今一些按旧规范的库存品成了有“保质期”的产品,打折卖场若要“吃进”这些库存,亦会面临一定的政策风险。(中国纺织报 王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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