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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局:关于纺织烟草等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
相关专题: 资讯频道  纺织要闻 发布时间:2011-01-15
资讯导读: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内容全文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指导意见》下发的重要意义,组织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通知》和《指导意见》的内容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通知》、《指导意见》及《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指导意见》的内容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辖区内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认真做好贯彻落实,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强化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外委外包工程管理、受限空间及交叉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违法建设投产、非法承包转包等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强化执法,确保安全。

三、有关集团公司要对所属企业认真传达《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组织所属企业按照《指导意见》的内容要求开展自查,认真查找企业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不足或缺陷,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配备、管理体系及基本制度,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及班组建设工作开展。要及时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并积极推行采用安全性能可靠适用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加大安全投入,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事故防范的能力。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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